當矛盾糾紛碰到了“南墻”
5月的一天,家住原州區(qū)開城鎮(zhèn)和泉村的杜某和夏某因為村道占地和房屋采光的事又“開戰(zhàn)”了,,與往常不同的是,,當天夏某的兒子也參與其中,。眼看夏某一家情緒越來越激動,,擔心事態(tài)難以控制的杜某只好選擇了報警。
接到報警的原州區(qū)公安分局開城派出所所長虎東輝立即組織干警展開研判分析,,大家認為,,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糾紛,鑒于矛盾的復雜性,,應啟動“1+1+3”多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于是,虎東輝一邊打電話安慰杜夏兩家,,一邊向開城鎮(zhèn)功能型黨支部提出了啟動申請,。在司法、綜治,、公安,、法庭以及和泉村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實地測量,、政策宣傳和法律講解,,杜夏兩家終于認識到自己主張的片面性,自愿各退一步達成和解,,并當場簽訂了《矛盾調解協議書》,。
“這兩家的矛盾糾紛已經發(fā)生兩年多了,村委會也出面調解過3次,,但雙方各執(zhí)一詞,,很難說和。有時看起來表面和好了,,過一段時間又鬧騰起來了?,F在看來,我們處理問題的方法還是有些欠妥,,對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了解還不夠全面,。”和泉村黨支部書記張軍平說。
“處在矛盾糾紛中的人很容易固執(zhí)己見,,幾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同時到場,,協同‘作戰(zhàn)’,大家就會在法律和情理之間找平衡點,,這個平衡點就是矛盾雙方都愿意接受的意見,。”原州區(qū)開城鎮(zhèn)綜治中心主任萬瓊說。
“單個部門去解決問題,,老百姓總認為你的意見不夠全面和公正,。為了全面實現自己的訴求,,他們往往會把希望寄托在另外一個部門上,這就導致一起糾紛三番五次解決不了,。相關部門一起行動,,協同處理,實際上是讓矛盾糾紛碰到了‘南墻’,,找到了‘最終答案’,。通過多次實踐,‘1+1+3’機制就是目前解決基層矛盾糾紛最有效的辦法,。”開城鎮(zhèn)黨委書記李永安說,。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入推進,,群眾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在不斷變化中尋找新的著力點,加之農村地區(qū)部分群眾法治觀念比較淡薄,,從而導致基層矛盾的觸發(fā)點增多,,矛盾的內容和形態(tài)也呈現出許多新特點。
“現在老百姓之間發(fā)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多得很,,有的為了院落地界,、有的為了經濟債務、有的為了兒女姻緣,、有的為了閑言碎語,,有些矛盾甚至延續(xù)了兩三代人,這些糾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但要徹底解決卻很不容易,,這是我們基層治理中特別鬧心的事,。”西吉縣興隆鎮(zhèn)興隆村黨支部書記劉文學說。
“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長期存在,,它不僅影響社會穩(wěn)定,、削弱公平和正義、帶壞村風民風,,還會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往往是兩家人‘有事’,幾家人不得安寧,,農活也不干了,,生意也不做了,損失很大,。”原州區(qū)三營鎮(zhèn)綜治辦工作人員張紅冬說,。
“有些矛盾糾紛潛藏著危險因素,,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和化解很容易被激化,甚至可能發(fā)展成群體性事件或‘民轉刑’案件,,勢必會干擾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虎東輝說,。
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和矛盾呈現的新特點,我市經過大量調研,,對以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認真梳理,,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建立了以“功能型黨組織引領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推進問題,、責任,、考核三張清單督促落實”為主要內容的“1+1+3”多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為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在基層落地見效蹚出了新路子,,有干部群眾形象地說:啟動“1+1+3”機制就好比讓矛盾糾紛碰到了“南墻”,。
建強一個功能型黨組織,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聚合力,。堅持屬地黨委領導,,在鄉(xiāng)(街道)、村(居)兩級建立功能型黨組織,。功能型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對各類矛盾糾紛和風險隱患及時梳理,、定期會商、分流處置,、跟蹤督辦,、全程管理;加強對公安,、司法,、統戰(zhàn)、民政,、教育,、婦聯等基層綜治力量的組織協調;有效聯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資源,實現對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從“各自為戰(zhàn)”向“協同作戰(zhàn)”轉變,,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時效和質量,。
健全一套體系,,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牽引力。堅持把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作為預防調處化解的重要內容,。建立市,、縣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整合行政復議,、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力量,暢通行政復議,、行政爭議化解,、法律服務等渠道,建立府院府檢聯動,、“三官一律”進社區(qū)等制度,,落實“人民調解+司法確認”、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保障機制,,形成重點突出,、協同發(fā)力的多元摸排化解體系,提升政府公信力,,實現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和法治政府建設互促共贏。
落實三張清單,,增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推動力,。堅持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權責制度化、流程標準化,、運行規(guī)范化,。通過群眾反映、部門推送,、基層摸排方式建立問題清單,。逐件梳理問題清單,分層分類明確責任人,、責任時限,建立責任清單,。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質效作為績效考核依據,,給予鄉(xiāng)鎮(zhèn)(街道)考核賦分權,與干部評先選優(yōu),、提拔任用,、獎勵懲戒掛鉤,建立考核清單,。三張清單的建立,,實現了矛盾查得準,、責任壓得實、調處效果好的目標,。
西吉縣興隆鎮(zhèn)興隆村馬某和蘇某是鄰居,,雙方因宅基地地界多次發(fā)生糾紛,村委會屢次調解無果,,申請鎮(zhèn)調委會調處,。考慮到這起糾紛歷時久遠,,積怨頗深,,調委會建議興隆鎮(zhèn)功能型黨支部啟動“1+1+3”機制,聯合公安,、法庭,、司法所、綜治中心,、村委會共同處理,。經過多部門幾次調解,對兩家地界依法依規(guī)進行了權屬劃分,,馬某和蘇某最終達成協議,,當場握手言和,一起延續(xù)了兩代人的鄰里糾紛徹底得到化解,。
“原來的狀況是問題反映到哪個部門,,哪個部門就去處理。我們總感覺到力量單一,,力不從心,,而且處理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重復信訪的現象較多,。”興隆鎮(zhèn)綜治中心工作人員余蘭說,。
“幾個部門有組織的聯合行動,實際上代表著不同權屬,、立足不同層面,、運用不同領域的法規(guī),從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進行綜合評估,,所以得出的解決方案是中肯的。矛盾雙方對多部門聯動,,自然會認為已經‘找到了頭’,,得到了最終結果。就拿興隆鎮(zhèn)來說,今年1月到7月,,啟動‘1+1+3’機制化解糾紛共200起,,其中達成協議徹底化解的就有193起,群眾對調解結果都比較滿意,。”興隆鎮(zhèn)司法所所長馬生強說,。
“實踐表明,‘1+1+3’機制的全面推進,,確實起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效果,避免了好多民事糾紛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發(fā)展,,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公安和法庭的負擔,。”興隆派出所教導員蘇剛說。
“1+1+3”機制的推進,,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有助于基層干部發(fā)現問題,,查漏補缺,,總結出更多更好的工作方法和途徑。兩年來,,通過“1+1+3”工作機制的創(chuàng)新推行,,我市各級構建了齊抓共管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工作格局,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升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給經濟社會高質量趕超式發(fā)展創(chuàng)設一個安全穩(wěn)定的法治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據統計,,今年1月至6月,,全市信訪及時受理率100%、按期答復率99%,、一次性化解率92.8%,,重復信訪率下降到3.4%,絕大多數基層矛盾糾紛通過“1+1+3”機制得到依法有效解決,,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xiāng)、矛盾不上交”,,公共安全感調查連續(xù)位居全區(qū)第一,。(記者 張維強 何生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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