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找“門路”多人受騙 法網恢恢詐騙分子終獲刑
近日,隆德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謊稱有“門路”可托關系辦理入學的詐騙案,六名受害人入套受騙,,被告人王某某共騙取60000余元,一審獲刑五年,。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刑滿釋放的被告人王某某在乘坐出租車前往隆德縣的途中,,司機李某某與王某某閑聊中提及其孩子中考落榜,,現(xiàn)無法上學的苦惱。王某某見有機可乘,,便謊稱其姐夫是固原某中學副校長,,可以托關系將其孩子辦到固原某中學讀書,。為此,雙方互加微信,,成為“朋友”,。王某某以托關系請人吃飯、疏通關系為由,,騙取李某某9500元,。后李某某的朋友和同村村民聽說此事后,口口相傳,,以李某某的朋友王某某有“門路”能讓孩子上學,,便托李某某求王某某幫忙。李某某電話聯(lián)系王某某能否幫忙讓其朋友的孩子也能上學,。王某某滿口答應,,但以托關系需要花錢。為了能讓其孩子盡快上學,,各被害人通過李某某向王某某轉款共計55000余元,。在滿懷希望而又焦急地等待中六被害人多次催問孩子入學事宜,王某某以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最后以事情辦妥孩子可以上學,將六受害人及上學孩子兩次哄騙到該中學報道,,王某某卻關機失蹤,。此時,各被害人才意識到上當受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且有多次盜竊,、詐騙犯罪前科,從重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賠犯罪所得即被害人經濟損失575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家長為孩子求學心切的心理,,以“有關系”“有門路”能幫忙托關系上學,,并以需花錢疏通關系為由騙取錢財,使受害人遭受經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巴映升垺薄巴渗P”是每一個家長的夙愿,但各位家長朋友請切記: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讓孩子完成學業(yè),,切莫病急亂投醫(yī)輕信他人的許諾,。
通訊員: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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